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法发〔2006〕340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各高等学校: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58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文件的要求,在前一阶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其认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