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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6〕155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摸清了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数据、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重新调整规范了2000年以来全市及各区县的人均GDP、城镇化率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为制订泸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了客观准确的依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5)37号)和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定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质量责任书》的要求,即从2005年起每年在全市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力调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48号)精神,从2006年第四季度起每年每季度将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为了避免重复劳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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