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濮政〔2006〕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5号),对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灭火救援体系建设、消防经费投入、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领导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行政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报请停产停业或重大火灾隐患问题,及时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本地区消防安全。 (二)抓好消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消防安全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狠抓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经费投入,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公安消防机构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不低于20%,并保证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不少于6—8%的比例,逐步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 二、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强力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濮阳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继续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并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