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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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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安政〔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安阳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  建国以来,我市共修建水库121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1座,现状农村移民5万多人,主要分布在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和龙安区。多年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开发性移民方针,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认真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为保护水库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部分移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为继续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豫政(2006)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在2015年年底前,主要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2016年到2025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负责制,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为基础组织实施。
  二、扶持范围、方式和资金筹措管理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农业户口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年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扶持期内自然减少的人口和其他不再符合扶持规定的人口按年度予以核减,核减下的扶持资金统筹用于移民项目扶持。
  (二)扶持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政策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政策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我市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原则上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由县级财政、移民部门具体负责。县级移民部门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移民人数,为移民户建立档案,开设移民个人账户,将移民个人账户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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