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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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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

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4.1.4 Ⅳ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 现场抢救

4.2.2 转送伤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

5.4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

5.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6 物资储备

5.7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8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9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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