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莱芜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医疗卫生救援专业应急队伍 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4.1.2 Ⅱ级响应 4.1.3 Ⅲ级响应 4.1.4 Ⅳ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 现场抢救 4.2.2 转送伤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放射事故医疗救治 5.4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 5.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6 物资储备 5.7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8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9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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