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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公安机关促进对外开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函〔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公安机关促进对外开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全州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州公安局制定了《全州公安机关促进对外开放工作暂行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促进对外开放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外商和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便利条件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全面推动我州对外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全州公安机关促进对外开放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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