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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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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国税发[2006]14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应急预案
鲁国税发[2006]14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保障我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因“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联合办证系统”)出现故障, 导致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不能实现,影响其它税收业务的进行,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制订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保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正常运行的常备措施,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顺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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