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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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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15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3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郑政(2003)36号),我市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与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市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6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市属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万人,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万人次。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宗旨,培养数十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当地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不断强化其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其文明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为农业和农村培养各类实用技术人才,改善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结构和技术结构。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和“科教兴村”计划,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村远程教育,重点开展以新品种、新技术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农民增收致富本领。对农村劳动者进行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主法制以及文明生活等教育,培养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六)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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