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 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火工作,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再加上农村远离城市,距消防队(站)较远,一旦发生火灾,就极有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相对薄弱,消防违章违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通讯不便火灾后报警较迟,道路不畅,水源不足,往往会给火灾扑救带来较大困难,导致农村火灾事故一直呈上升趋势,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既是我市农村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实际需要,也是新形势下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 号令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深入扎实地把这项工作开展好。 二、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 各县(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消防部门要主动会同民政、农业、建设、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当地重点发展镇和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以外的农村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澄清农村乡镇基本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建队的模式、规模。地域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