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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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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赣民字[2005]117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  地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当前,我市的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地名数据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低、服务手段落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我市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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