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2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26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