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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2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26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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