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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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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2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42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海沧区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海沧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3.5025公顷(其中耕地6.9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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