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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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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必备场所,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高校的安全和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实验安全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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