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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必备场所,它的安全关系到整个高校的安全和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实验安全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实验安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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