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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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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建设豫北强市,推进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较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市、县(市、区)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保持在3.5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保持在10万人以上;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两所综合性、多学科、高质量的高等职业院校,构建完善的高、中等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6万多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万多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8万人次。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依托特色学校和特色专业,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做大做强我市的职业教育产业,努力使新乡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职业教育强市,建成面向全国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输出基地。

二、以服务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当地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以中等职业学校、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农村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农业广播学校为主体,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六)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组织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我市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围绕建设学习型企业这一目标,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制定高级工和技师培养规划,面向在职职工开展定期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在职职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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