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天鹅洲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规模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和《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6)4号)精神,为更好地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认定 (一)企业认定。符合鄂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发放《湖北省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