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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镇综合治理部门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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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镇综合治理部门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3年以来,我市发现阳性钉螺乡镇13个,行政村41个(以下简称重点村)。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血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对血防重点村对口联系工作要求,按照《镇江市血吸虫病防治重点村综合治理方案》规定,切实抓好重点村血防工作,加快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步伐,努力控制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市13个阳性钉螺乡镇41个阳性钉螺行政村建立综合治理部门联系点制度,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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