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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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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06〕115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订的《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国家、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市“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大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状况,使残疾人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全面达到小康水平并向现代化迈进;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满足,生命质量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社会环境日趋优化;组织和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一切从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出发,为残疾人服务,着力残疾人自身条件的全面提高,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文明成果。

  (二)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坚持“关爱救助,自强自立”。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残疾人改善身心健康,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同时,针对不同地区、业务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推广先进经验,改善薄弱环节。

  三、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到2008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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