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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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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221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限期履行的比例还较高;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些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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