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莱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和《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全市共有7979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267例;600名肢体残疾人改善了功能,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15例;对95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训练;训练智残及脑瘫儿童154名;对3133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了监护;为残疾人发放辅助用具2150件。广泛开展了特需人群补碘和残疾预防工作。 (二)特殊教育持续发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了“三免一补”免费教育,开展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对考上大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实施了资助政策。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建立了莱芜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残疾人2000余名。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稳步推进。实施了《莱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从业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1283人,城镇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1951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2446人,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业的残疾人19966人,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高。全面推行了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加强。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加大。坚持政策扶贫、基地扶贫和社会帮扶相结合,推动残疾人脱贫致富。各级认真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残疾人的负担。对“三无”残疾人实行了集中和分散供养,对特困残疾人做好低保工作,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实施了危房改造工程,投入资金40万元,解决了40户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建立了4处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培养了一批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典型。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各级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体活动。组织参加了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参演的三个节目获得较好成绩。组团参加了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市运动员获得奖牌9枚。 (六)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级新闻媒体开办了残疾人专题栏目,宣传了一批典型。在每年助残日活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一助一”结对子,“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春蕾爱心奉献”等助残活动。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了残疾人。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各级残联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功能逐步完善。 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是发展中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问题,主要是:贫困残疾人口所占比例较大,脱贫残疾人返贫率较高;基层残疾人工作相对薄弱,与残疾人的联系不够广泛;残联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健全人同步提高; ——继续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工程,使7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帮助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扶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