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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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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4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长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证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合理用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全市药品注册已受理的注册申请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清查和重新登记;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规范药品注册申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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