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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杏林北外环路高埔至锦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20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杏林北外环路高埔至锦园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42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北外环路(高埔-锦园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5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杏林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6)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上报的集美区杏林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673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0.220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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