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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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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建立我市救助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站(点)建设,并确定两所医院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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