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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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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 沪银监通[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沪银监通[2006]75号


海市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韫(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处);联系电话:58881000-8179;传真:58404972
  联系人:何晖(外资银行现场检查处);联系电话:58881000- 5447;传真:6888516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  附件:

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市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以及其他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外资银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外资银行经营、管理和发展,可能会引发银行业风险或者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为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第四条 金融挤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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