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沪银监通[2006]75号 上 海市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韫(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处);联系电话:58881000-8179;传真:58404972 联系人:何晖(外资银行现场检查处);联系电话:58881000- 5447;传真:6888516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市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以及其他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外资银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外资银行经营、管理和发展,可能会引发银行业风险或者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为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第四条 金融挤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