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摊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银监局,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摊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摊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强化高校和银行的管理职责,完善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39号),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