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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划分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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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有效监管城区大气污染源,解决城区煤烟型污染现状,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 “十一五”空气环境质量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现将城市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划分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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