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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城市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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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1
【实施日期】 2006-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城市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经营城市四个机制,推动经营城市工作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城市项目的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
  许昌市人民政府是经营城市的领导者和决策者,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政策、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
  (二)市场运作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吸引民营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建设,对城市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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