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城市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经营城市四个机制,推动经营城市工作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城市项目的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 许昌市人民政府是经营城市的领导者和决策者,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政策、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发挥主导作用。 (二)市场运作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吸引民营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建设,对城市有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