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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青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做到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重特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扎实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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