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18号)及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丽编委(2005)23号)精神,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挂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全市侨务、台湾事务及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外事管理和协调职能,划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侨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