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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1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18号)及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丽编委(2005)23号)精神,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与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挂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中共丽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全市侨务、台湾事务及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   

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外事管理和协调职能,划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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