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 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30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06)24号)有关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现就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市农业实际,建立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贴的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减轻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