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试 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八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30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的意见》(锡委办发(2006)24号)有关精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现就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市农业实际,建立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政府适当补贴的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减轻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