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已于9月6日在《湖南日报》上公示。现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全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4、《全民所有制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7、《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8、《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9、《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10、《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1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1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14、《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15、《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五条 16、《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八条 17、《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18、《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19、《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20、《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21、《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条 22、《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条 23、《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四条 24、《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25、《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26、《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第四条 27、《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五条 28、《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29、《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条 30、《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 31、《湖南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 3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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