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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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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15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6〕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秋季起,免除全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学生学杂费。对贫困生免费发放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按春季政策执行。为确保秋季“两免一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郑州市农村学生;“免课本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免课本费”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省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在省教育厅、财政厅政府采购后,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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