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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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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农政法字〔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农办市(2006)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前期工作的情况和当地秋冬季农资需求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迅速掀起秋季行动的高潮。
  二、突出重点
  种子以小麦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整顿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市场主体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对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
  查处大案和要案是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同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震慑不法分子,树立和维护农资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大力宣传发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秋季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介和多种形式,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推广放心农资和农资使用技术,拓宽农民了解农资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好对当地秋季行动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秋季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并反馈查处结果。省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秋季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在秋季行动中,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秋季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根据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工作建议。总结材料、秋季行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 三季度统计数据不再单独报送。12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全年1—12月的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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