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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子政办发[2006]11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子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06]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子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二日

子长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国家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 级)、较大( Ⅲ 级)和一般(IV级)四级。我县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级。
  1、3、1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3个以上疫点。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0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发生牛瘟、牛肺疫等,或有新的一类动物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0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1、3、2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2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有5个以上乡镇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
  1、3、3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乡镇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子长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负责扑灭本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乡镇政府和畜牧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畜牧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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