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9月27日—28日持准考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