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山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苍山经济开发区: 《苍山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十二日 苍山县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村庄、居民户口已农转非的居委、以破旧建筑为主的单位居住区。 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逐步实施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