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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远县委、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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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定远县委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定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定远县委、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定发[2006]22号)
 
 
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阵地,对于促进传统县域经济向现代县域经济转变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快城镇发展,有利于提高城镇的经济集聚能力,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城镇人口承载能力,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转变;有利于提高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加快城镇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镇发展规划体系
 
  1、科学制定城镇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和集约发展,立足当前,把握长远,统筹安排,编制好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城镇建设、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并做好年度建设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完善配套的规划体系。逐步建立起市场活跃、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经济繁荣的新型村镇。
  2、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坚持新建与改造、拆旧与复垦、开发与建设、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的方针,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打破区域界限,优化镇村布局,引导农户集中居住。中心城镇和沿省道城镇要着眼城镇化、工业化趋势和村镇布局的变化,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区、工业发展区、商贸市场区、公益事业区、行政办公区和农民住宅区,为农民进镇创造条件。其它城镇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区、公益事业区、商贸市场区和农民住宅区。中心村要规划建设农民居住区、公益事业区、畜禽养殖区。
  3、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建设规划修编由各乡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中心城镇和沿省道城镇要于2006年底前完成,其他城镇要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村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2008年底前完成。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2007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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