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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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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06〕14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九月十二日

 

松阳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县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04)169号)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06)43号)文件精神,从根本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松阳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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