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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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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金府办(2006)17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国务院于2006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为扎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做好消防工作对于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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