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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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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卫规财字〔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
 为认真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按照《卫生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93号)要求,我厅成立了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见附件)。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参照成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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