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西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编制了西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并进,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各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利地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劳动者择业观念逐步改变,“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得到落实,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就业总量进一步扩大,五年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5.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成西宁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开展“一条龙”服务,为下岗失业人员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全市建立128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28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职业介绍协会和职业培训联合会,发挥社会力量为就业工作服务。成立劳务派遣组织,为灵活就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了多险合一的西宁市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与省外十余个省、市、区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建立劳务协作点 27个,为加大劳务输出工作提供了方便。积极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建立农民工劳务市场,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100万人次。 (二)职业培训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再就业培训、技校培训和职校培训工作的培训合格率达到了 8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30%以上;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劳动者,使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有明显提高,比例趋于协调;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就业准人制度,使30%技术工种(职业)的技术工人等级结构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100%按时足额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并代缴了社会保险费,发放代缴基本生活保障金 9580万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基本养老金26亿元。 (四)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覆盖面逐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2005年底参保人数达3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了5.8万人。2000年开始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十五”初期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2002年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至2005年底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85%。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2005年人均养老金为730元,为“九五”期末的1.5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迅速,“十五”初期启动医疗保险后至2005年,参保人数近14万人,比 2001年增加8万人。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十五”期间,在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并积极探索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办法。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企业由“九五”期末的628户增至1480户,参保人数达到 13.5万人。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日趋完善, 2005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2万人和6.7万人。基金收缴呈上升趋势,2005年两项基金收缴率均为98%。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十五”期间,我市以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为基础,教育、医疗、住房等优惠政策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目标基本实现。“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 2.27亿元、救灾款8602.9万元、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金1158.9万元。投入医疗救助金1041.02万元;为2879名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资助学费721.93万元,解决了107户城市特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 (五)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西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全面推行了劳动争议仲裁准备庭制度,提高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十五”期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400起,结案365起,年平均结案率91%。加强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设计印制了《灵活就业劳动合同书》,鉴定劳动合同12万份。积极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缴纳养老保险费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