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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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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汉政发〔2006〕34
【发布日期】 2006-09-12
【实施日期】 2006-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汉政发〔2006〕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得到全面发展,才能充分体现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成就。认真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汉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汉中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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