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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印发《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印发《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
  《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外经贸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环保局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完善我省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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