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0号)的精神,加快推进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促进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空间规划管治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编制和实施县市域总体规划,有利于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有利于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促进城镇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