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 《通江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通江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结合我县实际,就通江县城2006年—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根据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