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泰政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进一步改善和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形成信贷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市金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信贷政策,深化体制改革,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三农”信贷需求的持续增长,金融对“三农”的支持明显不足,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上来,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全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