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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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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增强我市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地质工作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统筹地质工作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矿业开发与环境治理,统筹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预警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监测与预警的重大突破。完善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社会化服务功能,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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