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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中心区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举办商业宣传演艺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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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汉政发〔2006〕39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中心区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举办商业宣传演艺活动的通告
汉政发〔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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