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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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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汉政发〔2006〕38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通告
汉政发〔2006〕38


  为了依法管理城市,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领域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立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时挂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台分局牌子)、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汉中经济开发区分局(同时挂汉中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执法督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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