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危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陕教发(2006)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危改资金包括:省财政一次性投入的专项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