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能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使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造、管理、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